“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神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弥6:6
许多法院都有一项重要的裁决,称为“赔偿损失”,所指的是有罪的人要为他的过错作出赔偿。因此,当某人犯了盗窃罪,他不但要为其罪行接受惩处,也要依法偿还窃物。
今天所读的经文呈现了法庭上最戏剧性的一幕。耶和华与祂的百姓争辩,而所有被造物都被召出庭,为耶和华作见证。在弥迦书6章头5节经文,神尽然倾吐了心中的怨怼,如同失恋的人一样。神要质问,祂究竟作了何事,足以叫失信于祂的百姓这样对待祂呢?
结果,百姓在神 —— 他们的审判官面前站立,默不作声。因为他们的罪显而易见,无可答辩,而第6-7节就直转到赔偿问题上。可是,有罪的人怎能向圣洁的神作出赔偿呢?弥迦清楚指出,我们的献祭,没有一样足以向神作出赔偿。
耶稣的福音却向所有罪人宣告了一个神亲自为我们预备了的赎罪祭。套用保罗的说话,耶稣是那位“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以弗所书5:2)。我们所献的祭,没有一样可以向神赔偿损失,但耶稣为我们舍了自己无罪的生命,因此,祂所献的祭可以。
祷告
主耶稣,求祢赦免我们作了一切令祢伤心的事情,但愿耶稣所作的牺牲,促使我们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我们的神同行。奉耶稣的名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