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称义(一)

发布时间: 2013/4/17 10:09:47   浏览次数: 569   

什么是称义?

圣经中的称义一词表达的是或者正确的关系的概念。与此相对,在希腊道德观中却是四大基本伦理美德之一(其它三种美德为节制、良善及虔敬),其基本含义是大体符合社会所要求的伦理规范。但圣经所说的却有其超然的准则,它意味着同神及祂的律法有正确的关系。

称义是带有法律意义的术语。

在法庭上所讨论的本质问题——被告与法律之间有什么关系?如果是在英国,这问题还涉及被告与君权的关系。因此,有人把法庭上的审判说成是女王与被告的对质。当法官宣告判决的时候,也即宣判被告此刻与法律之间所处的关系。

同样,圣经所说的称义并不是指通过改变一个人的品性而使他成为义,而是指通过宣判立他为义。有人认为这种说法很不恰当,因为它把称义降低为简单的宣判;这样,称义就成了一个律法的假定。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詹姆斯·布卡南(James Buchanan)在其讲论称义的经典著作中比较人的称义和神的称义时所指出的:

法官的判决只是一种宣布;它并不能立一个人无罪或者有罪,而只能宣布他在法律的眼中是有罪还是无罪;这判决有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它可能把本来有罪的人宣布无罪,也可能把本来无罪的人宣布有罪。但是像神那样的称罪人为义却是任何法官也做不到的——祂首先将一个从前不义的人立为义,然后再宣布他为义;他的判断是绝对无误、永远真实可靠的。

然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怎么知道圣经里的称义指的是通过宣判立一个人为义呢?下面有几个证据:

1.“称义定罪是相对的。根据申命记251,审判官要定(称)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显然,定罪的意思不是使某某有罪,而是宣判某某有罪,并借此定他有罪。与此相对应,称义的意思也不会是使某某无罪,而只会是宣判某某无罪,并借此定他无罪(参看箴1715)。

2.有关联的词都带有司法的特征——例如:创世记18:25即以神作为审判者的身份为其重点。从诗篇143:2也可找到类似的证据。

3.其它与称义同义的表达不表示使……为义,但都带有这种宣判为义立为义的的含义(参看创156;诗321-2以及保罗在罗436-8对前二者的引用)

4.“称义所涉及的借公开宣布而得以改变的地位问题,其最终证据就在于圣经所说的耶稣自己借复活而被称义(提前316)。若以主的品性发生改变来解释这一说法,那简直是无稽之谈。它只会是指神通过复活的胜利来使耶稣的义得到证明。祂的复活宣告祂与神有着正确的关系(参看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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