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称义(三)

发布时间: 2013/4/19 10:09:38   浏览次数: 625   

神怎能称罪人为义?

神之所以称我们为义,并非由于我们所是的,也非因为我们所做的。保罗在罗马书118-320所作的论述,其要点正是为了表明原因绝非如此。人所配得的不是称义,而是神的愤怒。罗马书21-16通过强调神的审判的四大原则,着重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1)人必按真理(或事实)受审判,万事都无法隐藏(22);(2)人必按自已的行为受审判;因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3lO),所以人人都将被定罪(25-6)。(3)人更要按自己所得的亮光受审判(212-15)(这些言词常被误解)。但无论是不知律法而犯罪的人,还是虽有律法而违其诫命的人,都无法逃脱被定罪的结局。(4)最后,神还要借基督耶稣审判人(216)。在这条标准之下,人将无可推诿。若以我们所是的或所作的为依据来到我们所得罪的神面前,无异于将自己放在神彻底的刑罚之下。

唯一为新约所承认的称义的根据就是基督的工作,当然,基督之工作的根源,也即我们称义的根源,乃在于神的爱,我们绝不应该鼓励一种歪曲圣经教训的说法——仿佛是慈爱的救主勉强一位本身不太情愿的父神同我们和好。然而,单靠爱是不能使人称义的。这正如法庭上的法官不能只因为爱而称站在被告席上犯罪的儿子为义。还得再做些事才行。新约里是这样阐述的: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24-25)神的爱是我们称义的根源,但基督的死才是称义的根基。现在我们靠着他的血称义(罗59);祂顺服的一生及顺服的死成就了我们的称义(罗518);祂是为我们的罪而死,为我们的称义复活了(罗425)。

这一切都己经很清楚了,但我们仍然要问:基督的工作怎样及为何能够使罪人称义?它怎么解决罗马书开头数章所讨论的严重问题?行事无不公义的神怎能称罪人为义?我们可以分三个基本步骤来回答这些问题。头两步指出基督所做的事,第三步指出祂与祂子民之间的关系,从而解释祂所成就的一切为何成了他们的,以及为什么因一人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1.基督的一生,是全然顺服神的一生。这有时也被说成是祂主动的顺服。祂生在律法以下(加44),并且取了律法的奴仆的样式度过全部人生。基督不像别的人(祂藉道成肉身成为这些人的样式),祂不必以死偿付罪的工价。祂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来726)因而可以免受违背律法所带来的刑罚。

2.基督本身是无罪的,但祂却被当作罪人一样的对待。在路加关于耶稣受审的记载中,短短一章里就有五次声明耶稣是完全无辜的(路23414224147)。可祂却被当作罪犯钉死在十字架上。早期教会不仅看到涉身事中的恶人之手,而且看到介入其间的主要是神的手。所以,圣经上说到主之死的时候常用交给这样的词(例如:太201926152721826等等)保罗所说的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832),这个舍了在原文中与交给是同一个词。先知以赛亚对十字架也抱有与此基本相同的观点,即认为是耶和华定意将祂的仆人压伤,使他受痛苦(赛5310)。基督仿佛一个违背神律法的罪人那样受苦,这经历有时也被说成是神被动的顺服;这并不是说在这受苦的过程中祂不肯主动顺服神,而是指祂以愿意接受主的旨意为顺服的形式。

3.这无罪者像罪人般受苦的奥秘,要用神所建立的基督与祂百姓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与我们一样的人,因而祂在顺服的生中、尤其是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都可以代表我们,做我们的替罪者。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偿清了我们所欠的债。圣经里有好几个地方格外强调一个交换过程的发生,基督所站的是我们的位置,所受的其实是我们当受的审判。而当我们站在神的面前,我们就如同站在基督的位置上;这样,我们所受的就是基督所受的审判。因而也就能在神的面前称义。还有一点使交换这个事实更加显著,那就是——耶稣被指控的两项罪名正是人类在伊甸园里所犯的那两项罪行。祂被指控妄想如神一样,亵渎神的位格,即僭妄罪;违背神的圣律,即干犯祂本为施恩而设的权柄(谋反)。由此可见,就连我们救主受指控的形式都表明,祂并非为自己的罪行在该亚法和彼拉多座前受审。事实上,祂是作为罪人的代表及替罪者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接受有罪的判决,所以,在基督里发生了一个奇妙的交换。祂变成了祂原本所不是的——一个被定罪的罪犯,为的是叫我们也可以变成我们所不是的——被宣布为义、在神眼前称义的人。正如保罗所指出的那样(他所用的是新约里一些最生动的语言),神使祂这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祂自愿受到神的咒诅,好救赎我们脱离这咒诅(参看林后521;加313)。这才是称义的真正含义。

但有的时候,我们对圣经中这一至关重要的教训不够重视,没有感受到其应有的能力。比方说称义的意思有时被解释作就像从来未曾犯罪一样。这说法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它并不十分符合圣经的教训。有一点是它没有充分说明,被称为义的乃是不义而有罪的人(而这却正圣经教训的核心及荣耀所在)。这样的解释使圣经所赋予称义的意义有所缺损。称义不只是使我们返本还原。它不只是告诉我们,像亚当一样,而是从此在基督里。在神眼里,我们不但是无罪的,而且还像基督一样是义的,我们因祂的义而称为义!这样的话我们敢信吗?这真理正是圣经极力要我们相信的,它也曾将确切的保障带给了很多的人:

耶稣宝血洗罪污,到那大日见主面,

温驯无瑕圣羔羊,历经沧桑身毁坏,

主之义做我美衣。谁来负我众罪愆?

从父怀中降世间,洁白外袍仍依旧。

虽受诸般嫌恶恨,罪恶、惧怕并羞耻,

替死俱为人如我,岁月无改美尊荣,

仰首喜乐胸中溢。因祢全然得赦免。

自此归主到永远。基督义袍存永久,

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才有了前面所强调的——称义没有等级之分,不存在高低多少,更不可能得而复失。只要牢牢抓住一条真理——我们在基督里被称为义,因而拥有像基督那样真确而终极的义;称义是白白得着,而非赚来的——我们就能享有与神同在的深切平安,从而欢欢喜喜地盼望在祂的荣耀里有分(罗51-2)!

藉信心称义

因着基督的工作,神公正地称罪人为义。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但基督的义怎样变成我们的呢?答案就是:藉着信靠基督。

这条称义的途径早在旧约的开头几篇就已出现。保罗在写给加拉太和罗马信徒的书信中也以亚伯拉罕为例证这一点。当时有很多犹太人说:亚伯拉罕岂不是凭行为称义吗?”“我们不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效法我们祖先的榜样吗?”“难道他不是因行事讨神喜悦而被称义吗?保罗的回答是斩钉截铁的否!

亚伯拉罕并非因行为称义。圣经清清楚楚地表明,他是因信神的应许而称义(罗41-3)。只有那些信神应许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加36-7)。况且,亚伯拉罕也不是因受割礼称义,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他被称义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而非受割礼的时候(罗49-12)!那么,难道他不是因守律法称义吗?对此,保罗亮出他的王牌加以反驳:律法是叫人受刑的,是显明我们罪的本相的;既然如此,亚伯拉罕怎能因守律法称义呢(罗415)?这种说法恰恰暴露出他们对于圣经的无知(关于这一点,他曾向如拉太的信徒指出过)!律法是在亚伯拉罕得着神的应许、并因信称义以后430年才颁布的!事实上,律法是添上的(加319),是为了叫人看到倚靠神关于称义的应许有多么必要!这本应显明我们所受刑罚的律法怎能使我们称义呢?这些犹太人(以及在他们之后的很多人)不但对信心(这是他们不肯倚靠的)有误解,而且甚至对律法(这却是他们所倚靠的)的理解也是错误的!这就是保罗所教训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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