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与成圣(二)你们要成为圣

发布时间: 2011/6/3 10:48:11   浏览次数: 853   

你们要成为圣

  “成为圣”,也就是“成圣”,圣经上有些地方译作“成为圣洁”。“成圣”包含着好几层意思:

  其一,是上面提到“归神为圣”(利2167),“归耶和华为圣”(出2836),主要意思是归神所有,归神所用。例如,以色列人蒙拣选是“归神为圣洁的民”(申762619);亚伦受膏作大祭司,“使他成圣”事奉神(出4013)等等。又如新约服侍主的人应当争取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提后221),也就是“成圣合乎主用”。

  其二,含有蒙神喜悦,蒙神悦纳的意思。例如,神的儿女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121),这里是把“圣”和“神所喜悦”联系在一起。又如,保罗在谈到一对夫妻中只有一方是信徒时说:“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甚至连儿女也“是圣洁的了”(林前714)。这里的“成了圣洁”或“成为圣”,都是蒙神喜悦、蒙神悦纳的意思。当然并不是说信徒的非信徒配偶或子女会自动成为信徒;而是说他们更有可能蒙恩成为信徒。

  其三,是指使一般事物带有神圣性质、高贵性质。食物、财富、金钱等等,本身并没有什么圣、俗之分、高尚或卑贱之分,问题只在于以什么存心,用什么方法来获取这些东西。采用合乎主道的方法,并把这些看为是自己不配得的、原本属于主的,对这样的人来说,食物、金钱、财富等等就是神圣的、高尚的;反之,就是庸俗的、卑贱的。所以保罗说:“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445)凡神所造的物之所以能“成为圣”,关键在于取得的方法合乎“神的道”,以及人的“祈求”。这里的“祈求”,原来的意思是求神赐给那本不属于自己,自己不配得、不应得,仅仅是代神保管、受主委托代管的东西。这就使一般事物带上了神圣、高尚性质,也就是“成为圣”或“成圣”。

  其四,特别指灵性生命上、品质上的圣化,即逐步像神,像天父。利未记内神向所拣选的百姓,特别是事奉他的人,反复提出这一要求:“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利218);“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5)。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拣选和拯救,并不限于领出埃及为奴之家,他更高、更深的心意,是要求他们“成为圣”或“成圣”,象他自己是一位“圣”的上帝那样。以色列人过了红海,来到西奈山下时,上帝就明确指出:“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圣洁的国民”,也就是“圣民”或一个“圣的民族”。又说,“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出2231),这是向每一个蒙拣选、蒙拯救的个人提出的要求,即作一个成圣的人。

  以色列人成圣的道路,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上帝的恩典和作为,如说:“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出3113);“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利208);“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利218)等等。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耶和华神是一位圣洁、神圣、高贵、庄严的神;他要求他的儿女也都象他那样圣洁、脱俗、高尚、尊严;惟有他能使他的儿女成为圣。另一方面,耶和华又要他的儿女“自洁成圣”(利207)。“自洁”,也就是自己洁净自己,这就要求蒙恩的人付出努力,付上代价,在“成为圣”这一漫长道路上竭力追求,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愈来愈和神的性情有分,愈来愈像造他并救他之主。

  新约每逢提到“成圣”或“成为圣洁”,多数是和其他属灵生命的品德联系在一起。例如:“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71);“在他(基督)里面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西122);“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等等。综上所述,“成圣”的含意从消极方面说,就是“要除去身体灵魂的一切污秽”,“不沾染污秽”,“远避淫行”等等;从积极方面说,就是要“敬畏神”,“无有瑕疵”,“无可责备”(无可指摘)等等。而要除去身体灵魂的一切污秽,进到灵性上毫无瑕疵、无可指摘的境界,这就不是一蹴即就,一劳永逸的事,乃是既要长久倚靠三位一体上帝的恩典,又要自己坚持不懈的追求。

  利未记是旧约五经的第三卷书。创世记讲的是人的被造与失败,出埃及记讲的是神的怜悯和拯救,利未记讲的是神对人成圣的要求。神不以把人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为满足,为极限,他更深一层、更高一层的意念,是要使人成为圣。所以利未记中反复强调:“我是叫你们成圣的”(利208);“我使你们成圣”(利218);“我是叫你成圣的耶和华”(利2232)等等。而耶和华神之所以要使他的百姓,要使他的儿女,要使属他的人和事奉他的人成为圣,根本原因在于:“耶和华是圣的”(利218);“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45)。“圣”和“圣洁”这两个词,涵义上并不完全相同。圣洁侧重于无罪、无玷污等等,用于人还可以,用以表示神的属性就不够了,不如译为“圣”好。按圣经原义,“圣”这个词意为神圣、崇高、超越、至善等等,说“耶和华是圣的”,是说耶和华神是一位神圣、崇高、超越、至善的神。这样一位神所要求于他儿女的,首先固然是不犯罪,但更积极意义上的要求,则是要他的儿女有份于他的性情和形象,在地上成为一个高尚的、超脱的、美善的、纯洁的人。

  使人成圣,又是出于耶稣基督的恩典,罪人得称为义是藉着他,得成为圣仍是藉着他。所以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神是“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耶稣是“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1312)。耶稣基督用自己的血使百姓成圣,包括着两层意思:既指我们初信主时,因他的血罪得赦免,得称为义;也指我们信主之后,因他的血罪继续得赦免,得成为圣。信徒认罪悔改、蒙恩得救之后,仍有犯罪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由于还有试探存在,还有胜不过试探,“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的可能。原因之二,是由于某些“隐而未现的过错”不是一下子就能认识到的,某些错失也不是自己一下子就能知道的(参诗1912)。只有随着属灵生命的逐步长大,才能更深地看到自己的本相。约翰一书说,从神生的“不能犯罪”,“就不犯罪”,“必不犯罪”(约壹39518),是说一个真正重生了的人,一个真正有神生命在里面的人,决不可能故意犯罪。但约翰一书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是指实际上,一个蒙恩的人还是有错误、有过失的。明明有罪而自称无罪,是欺骗自己,并且只能说明这是一个里面没有真理,里面没有神话语的人。如果有真理或神的道在里面,必然要使我们看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来。在我们认罪的情况下,所有这一切的罪和不义,必蒙神儿子耶稣的血洗净(约壹179)。这也就是成圣的过程。

  除圣父、圣子而外,圣灵的主要工作更是使人成圣的作为。经上说:“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帖后213);“藉着圣灵得成圣洁”(彼前12)。两处的“成为圣洁”和“得成圣洁”都是成圣的意思。主耶稣离世之前为门徒求父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又对门徒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3)可见,主的门徒明白或进入真理——神的道之时,或者说被道所化、被真理所化之时,或者说神的道化为门徒的经历和生命之时,也就是门徒成圣之时;但能使客观的、外在的道和真理,化而为门徒主观的、内在的生命和经历的时候,则又是真理之圣灵的工作。故此,信徒追求成圣,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随从圣灵”、“体贴圣灵”(罗837)。神的律法、神的道、神的真理,对我们今天的信徒来说,就是记在圣经里面的神的话,把神的话化为我们的生命,这就是一个成圣的过程。但由于我们肉体的软弱,每每做不到。保罗内心争战的经验,是许多人实实在在的经验:“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里面的人’,也就是重生后的新人),我是喜欢神的律(神的律法、神的道)。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规律,倾向恶的规律,顺服罪的规律),和我心中的律(规律,倾向善的规律,立志为善的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223)。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内心“二律之争”。怎样才能在“二律之争”中得胜,从罪的捆绑与束缚中解脱出来呢?一是靠主耶稣基督的拯救(罗725),二是靠圣灵的释放:“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圣灵是赐生命的灵,是使人成圣的灵,只要我们事事随从圣灵的感动,体贴圣灵的心意,而不是任着肉欲和私心行事为人,就能逐步从罪和死的律(倾向罪和死的规律)中被拯救出来,被解脱出来,逐步从喜欢神的话到遵行神的话,从立志为善到实际上行出善来。

  这一成圣过程,也就是圣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1)的过程。所谓“必死的身体”,不仅仅指它必要朽坏,这里主要的意思是指它已卖给罪和死,惯于任着邪情私欲作罪与死的工具。又“活过来”,是说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也就是神的灵,一旦住在我们心里之后,也必能使我们作为罪与死的工具的身体复活过来,变为义和生命的工具或器皿。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由此也可见,成圣既在于圣灵的释放和解脱,也在于我们的顺服和自献。这也就是“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之后,所带来的内心的变化。这里的“身体”是指着“全人”说的,是指着“整个身心”说的;“活祭”也就是“活着的祭物”,区别于旧约宰杀之后死的祭牲。一个真正将全人或整个身心献给神的人,必然要带来内心的变化,这就是“心意更新而变化”,“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2)。他不再以恶为善,以丑为美,以羞耻为荣耀,以卑鄙为高尚,而是以神的旨意、神的至善至美与完美纯全为依归。这是一个“成为圣”的献身与事奉,一个神所喜悦、所悦纳的献身与事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希伯来书的作者劝勉信徒要“追求圣”,要在神的圣(洁)上有份,因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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