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学中的三自原则

发布时间: 2011/9/28 10:43:33   浏览次数: 635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在英国国内奋兴运动的影响下,英国教会逐渐放眼海外世界,近代传教运动风生水起。传教运动的先贤们早就认识到,传教的目的是传教区本土教会的建立,而本土教会的建立即指教会应当自治、自养、自传。

  有现代宣教事业之父之称的英国浸信会牧师威廉·凯里于1793年即前往印度传教,在塞拉坡建立了一间教会。1805年,他们宣告,只有通过本地传道人,我们才能冀望把福音传遍广袤的大陆1826年,宣教学家詹姆斯在《传教展望》上撰文指出,外国人所要做的唯一工作就是把福音传到这个国家,其后,传福音和教会发展的工作必须交由那些熟识当地特有文化的本地信徒来进行,以建立自养、自传的教会,因为只有他们才了解当地民众的习俗、语言和世界观。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经过了约半个世纪的实践,传教运动中的一些理念和方法逐渐成形,第二代的传教领袖也成长起来。其中,来自美国公理会的鲁福斯·安德森和英国圣公会的亨利·樊根据他们对圣经的领悟和对传教事工的反省及洞见,几乎在同一时期提出了三自原则的理念。

  安德森在1832年至1866年期间担任美国公理会海外宣教会的总干事。1841年,他撰文《本地事工的兴起》,指出,只有通过按立当地信徒为长老、牧师,教会才能较快地根植于当地土壤,成为本土的教会,福音机构也才能成为自养和自传的机构。他强调,传教不但是为了传扬主的话语,劝化人皈依基督,并把他们组成教会,同时也要为本地教会训练装备合用的领袖,引导教会达至独立自主和自传的目的。

  樊在1841年到1872年期间担任英国圣公会差传协会的干事。他在任期间,伴随着英国海外殖民的快速扩张,传教事业也迅速拓展。他认为传教区的教会必须有其自尊,这自尊表现为自治、自养。他对在传教区的很多主教把自己视为当地教会的冠冕而非教会的楔石表示不满,认为相对于教会来说,宣教机构(差会)是次要的。他指出随着本地教会的形成,差会的政策应当是主动退出,他把这称为宣教的无疾而终1851年,他在《本地教牧》一文中说,宣教的根本目的,从教会论的角度来说,是在当地牧者带领下、能够自养的本地教会的建立……这样,传教士就可以转移到其他地方继续传福音。他比喻说,一旦本土教会这座建筑物建成,宣教机构这些脚手架就应当拆除。

  到了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不断积累的基础上,他们陆续提出了完整的三自理念。1855年,樊提出(传教)应当采纳基于自养、自治、自我拓展原则的、建立本土教会的理念。安德森在1869年出版的《海外差传:其关系和主张》中把自养、自治、自传作为传教的机制现代传教的原则和方法

  按三自原则建立本土教会,也是日益成长的传教区教会的呼求。例如,1891年开始非洲教会运动中,尼日利亚不同宗派的教会领袖发表联合宣言:我们谦卑地仰仗全能的上帝,目前在非洲传教的外国机构应设身处地地思考……我们决议建立一个为了非洲福音化和改善我们人民的、纯粹本土化的非洲教会,它将由非洲信徒自己治理。

  然而,三自原则并没有得到差会和传教士的充分重视,在殖民主义时代也没有产生重要的实践成果。这一方面是因为传教运动与西方殖民主义扩张的政治、经济势力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差会和传教士普遍抱有居高临下的西方至上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以借箸代筹的态度,完全抛弃对当地文化的欣赏和尊重,意图以基督教文化征服之。同时,他们只是把殖民地的教会和信徒看作儿女,而非弟兄,缺乏必要的尊重和信任,认为他们根本无力独自承担教会事工而不愿放手。当然,传教士们也更愿意停留在一个地方而不愿意前进,因为掌管自己所建立的教会更容易些。

  二十世纪初,在华传教多年的亚伦在其著名的传教学著作《传教方法:圣保罗的,还是我们的?》一书中指出,现代西方传教士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无限膨胀的自信,他们习惯于对东方人采取一种优越性的态度;习惯于自以为是、自行其是,而缺乏耐心;习惯于某种繁琐的教会机构体制,而不能想象任何一个不依靠他们所发明并长久习惯了的教会体系的(本土化)基督教的存在;他们天生就指望当地的皈依者无论是在本质上还是临时性地,都要顺服听从,而且,他们希望不但赋予福音,而且传授他们的律法和习俗。他对此进行了批评,指出这些做法和保罗的传教方法格格不入,因为保罗不相信繁琐的宗教礼仪体系,他紧紧抓住传福音的根本原则,就是毫不犹豫地信仰圣灵的能力,相信圣灵通过当地信徒手所做的工,承认教会应当是本地的教会。

  他进而指出,传教运动经过100年,所有传教区的教会都存在三个相同的、令人忧虑的病症:1.基督教在当地都没有扎根,仍然是外国的而非本地的;2.当地教会都是依赖性的,他们始终把西方传教士看作领导、导师和管制者。一旦西方教会停止支持,事工即会陷于停顿;3.每个教会的模式都千篇一律,如果要看中国教会史,只要把祖鲁南的传教史拿过来,改一下地名、人名就可以了。各地的教会没有新的亮光,没有从新的视角对福音的新发现,没有基督徒生命新的模式的演绎。

  他指出,传教运动不但要促使基督教在外国的建立,而且它应具有当地的服饰,能发展出对于上帝的荣耀和美善的新模式。但当教会始终是外国的、依赖性的、千篇一律的时候,就应当开始反省传教的失败了。他以保罗的传教经历说明,保罗之所以成功,一是因为他宣讲福音,而不是宣讲律法;二是因为一旦成熟的教会得以建立,保罗就主动退出,把位置让于基督和当地信徒,由他们自主管理。

  不过,亚伦对此并不乐观,他预计很少有人会关注他的建议,因为殖民主义尚未结束。直到二十世纪后半期,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独立,包含三自原则的本土教会模式才开始逐渐发展。所以,本土教会的建立、三自原则的实现,只有在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完整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演进,我们已进入后现代时期,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全球化时代。几十年来,传教学也有了新的发展,如提倡以伙伴关系取代以前的母会子会关系,以主内分享模式代替过去的单向资助方式,等等。因此,有人认为三自原则因其过分强调自我,而等同于伙伴关系,成为西方富裕教会对贫穷教会和信徒援助的阻碍,成为发展普世肢体联络的拦阻,进而指出三自原则已经过时。也有人认为,三自原则只是教会的政策,并不包含文化意义上对于本土教会及其对圣经福音的阐释,三自仍然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三自过时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三自需要发展吗?答案当然也是肯定的。

  三自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本地教会,以及追求教会身量和智慧上的自我。强调独立自主和自我,并不意味着自我孤立或夜郎自大,它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成熟。在圣灵的引领下,本地福音事工的责任必须由本地教牧和信徒来担当,本地教会的成熟也必须由本地教牧和信徒来完成。它忠诚地信靠上帝,欢迎主内团契,却非依赖于任何外来者。同样,只有在独立自主的平等关系基础上,才能发展出真正的伙伴关系和肢体关系,不然,就会造成变相的依赖。一个三自的教会,无论是否有外来的帮助或援助,它都有力量、责任和牺牲精神来为基督做工。

  此外,三自也应与时俱进地不断提升、不断深化和发展,应有其新的时代亮光和内涵。有的传教学家提出应加上自我神学。世基联总干事考比亚在访问中国时建议在三自原则的基础上要思考自我认识自我阐述自我表达。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60年的历程,也经历了从三自到三好、自传从由谁传到传什么,以及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的不同阶段,使得中国教会对三自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深化,于是,我们按三自原则办教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今天,我们回顾、梳理三自在近现代传教运动中的历史和传教学中的探讨,就是总结中国基督教60年来走三自爱国道路的宝贵经验,在新的时代中使其继续成为办好中国教会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成为普世教会灵性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三自的内涵和实践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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