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吸税”到“哀乐费”

发布时间: 2009/4/17 15:45:29   浏览次数: 1639   
律师翁磊:职业敏感让我觉得放哀乐也要交版权费一个偶然的机会,翁磊参加一个追悼会,等所有人都站好了,并向死者默哀三分钟时,殡仪馆和往常一样播放起了《哀乐》。殡仪馆播放《哀乐》再正常不过了,几乎没有人会对《哀乐》产生联想。所有人都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但翁磊却心里起了怀疑:《哀乐》是不是受保护的音乐?殡仪馆用它来赚钱,应该要交费吧?(12月05日 现代快报 中国经济网)

  在人们都沉浸在对逝者的悲痛追悼之时,默哀的人群中却有人心不在焉地想起欲收这种伴随哀伤之情的乐曲费用,真是令人无法想象。尤其是上升到“职业敏感”的高度,就更让人啼笑皆非。特别是作为对社会负有较高责任感的律师行业,其关心的似应为譬如民众对殡葬暴利的法援,而非从中分一杯羹(假如律师能抓住殡仪馆用《哀乐》明码标价的事实予以交涉还尚可为之)。因为此类若要收费,大多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肯定又会使民众在殡葬暴利未好的伤口上,又被再撒了把盐。

  再说,《哀乐》应属于慈善音乐范畴。莫说是葬礼专用《哀乐》的作者有三种说法,即便是该律师称其原采自民歌《茉莉花》,只是“节奏放慢了,同时改变一下原有乐器的搭配,就变得很悲伤了”。但改编作者也并未就此提出过要在殡仪馆收费!道理很简单,利用人们对生命离去的悲痛欲绝心情而赚钱,用南京话说,那叫“伤德”!

  如今有种现象,一些所谓专家对自己专业不攻,却喜投某些部门所好,挖空心思去游说一些向人民群众牟利的手法,比如收这税那费。最可笑的是前不久要收的“呼吸税”了,如今此举可称为要收“死人费”了。

  笔者以为,此举一定会引起广大老百姓的反感,此类的专家也会受到社会良知的谴责;既然此乐来自民歌改编,虽后作为葬礼曲而用于国葬,但老百姓即便用用,有啥不可?只要殡仪馆没有对放《哀乐》明码标价,谁也不应该对此收费。难怪中音协工作人员接到电话要大惊:“殡仪馆放《哀乐》是送死者最后一程,这个也要收费吗?!”这个问号和惊叹号,用在这里,是最恰当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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